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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,社保卡(医保卡),就诊卡(如果有),病历本,过往病例、过往检查单
门诊到诊,挂号(可网上、电话预约,请提前半小时到门诊取号)按医院指示到对应诊室候诊就诊
医生开具检查单后,先缴费,排队检查,出结果后回门诊给医生看报告
打针 / 取药医生开具处方后,先缴费,携带缴费凭条到医院注射室打针 / 药房取药
鄂温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30日,职责是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,提高防病治病效率和健康教育知识水平为中心,认真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工作职能.核定事业编制54名:领导职数一正三副(包括大雁、伊敏分中心),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,正股级3名。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实行全额管理。现在中心内设13个科室:行政办、流行病科、公共卫生科、健康教育科、消杀科、慢病防治科、理化检验、生化检验、免疫规划科、放射防护科、地方病防治科、艾滋病防治科、应急办公室等。中心现有在职职工51人。学历:本科9人、大专36人、中专4人、高中1人、初中1人。职称:副高2人、中级15人、医师17人、医士10人、无职称4人、工人3人。中心办公楼系原防疫站办公楼,建于1994年,建筑面积961.65平方米,现有化验室面积537平方米(2011年10月启用)。 中心职责任务:1、为旗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、健康教育方面的政策、规章、规划、方案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服务。2、承担全旗疾病监测工作,拟定预防控制方案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3、承担全旗公共卫生监测工作,建立公共卫生监测系统。4、负责全旗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等工作,实施预防接种。5、承担对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、健康教育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上报、咨询和疾病相关信息的预测预报工作,开展公共卫生、疾病预防、健康教育等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、推广工作。6、承担全旗健康教育管理工作,开展卫生宣传,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,健康教育指导与培训,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,向社会提供健康、预防保健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。7、按权限承担全旗卫生监测检验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,推广先进的检验方法。8、承担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技术指导与人员培训等工作。9、负责全旗影响人群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危险因素的卫生学监测。10、承担全旗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和卫生学评价、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;参与全旗新、改、扩建项目选址、设计、竣工验收前的测定及其卫生学评价工作。11、指导全旗医疗机构的业务工作。12、旗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三级甲等
电话:0470-7231625;0470-7231102
三级甲等
电话:0470-3997000
三级乙等
电话:0470-3203638;0470-3205798
三级乙等
电话:0470-3993316
一级医院
电话:13789504328